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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物业公司明星物业资讯男子小区内摔倒数小时后身亡 家属起诉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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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06

何先生凌晨回到家,摔倒在楼门前的草地上,直到早上6点多才被保安发现,但经抢救无效去世。何先生家人认为小区物业失职,未尽到救助义务,为此将物业诉至大兴法院,要求赔偿损失85万元。昨天上午,此案在大兴法院开庭审理。

  何先生之子小何诉称,2013年3月30日凌晨2点半多,其父何先生返回位于大兴区兴华园小区的住所,但在单元门前摔倒,直至当日早晨6点多被小区保安发现,8点多何先生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医学鉴定何先生为猝死。小何认为,事发地点有监控录像,能看到父亲倒地后的情况,小区物业监控室的保安目睹该情景后却无动于衷。在此期间保安也未按时巡逻,直到早晨6点多保安才发现父亲。小何认为,因物业未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和救助义务,父亲才未能及时送医而死亡,物业应承担赔偿的责任。要求法院判令物业方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共计85万元。

  昨天开庭时,物业方表示,保安白天巡查时间为早上6时至8时,夜间有两次,一次是22时至24时,一次是0时至2时。其已经尽到了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和救助义务。保安巡逻时发现何先生躺在地上,就拨打了110和120,并联系了家属,还协助急救人员将何先生抬上救护车。此外,据保安反映,发现何先生躺在地上时,能闻到其身上浓重的酒味。且其他保安也反映,经常见到何先生醉酒后回家。小何等何先生的家人发现其彻夜未归,没有及时联系他,也应当对何先生的意外身亡承担责任。何先生之死或许是他长期酗酒导致的疾病所引起。同时,物业是与何先生前妻签订的物业服务协议,何先生不属于本小区业主。

  由于物业方面提出,要求对何先生猝死的原因做鉴定,法官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期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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