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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地下管线建设计划须提前申报 新建道路5年内不开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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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6

 济宁新闻网7月11日讯 据《齐鲁晚报-今日运河》报道,想建地下管线就能立即开挖吗?建设地下管线有啥强制性要求?……以前众多看似比较模糊的问题,现在终于有章可循了。为了避免地下管线受到破坏,建设主管部门在积极探明管线走向和分布,建立综合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的同时,济宁市人民政府近日出台了《济宁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想建地下管线 须提前一年申报


城市地下管线是指铺设于市、县(市)、镇城市规划区内的供水、排水、供气、供热、工业、电力、照明、景观灯、电信、广播电视、交通信号、公共监控和综合管沟等地下管线及相关附属设施(简称地下管线)。按照统筹规划要求,新建、改建、扩建的管线工程应进入地下建设,同时,原有的架空管线也应当逐步进入地下建设。


地下管线产权单位、管理单位应按照城市规划和实际工作需要,在每年11月底前向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下一年度地下管线工程建设计划,这样也便于主管部门按照城市道路专项规划和地下管线专项规划,来统筹编制地下管线工程建设计划。


“地下管线的走向、位置、埋深应当综合规划,而且有着严格的要求。”济宁市住建委城建档案馆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按照规划要求,地下管线的走向应平行于规划道路的中心线,并且与地下隐蔽性工程相协调,避免交叉和互相干扰。另外,同类管线在原则上应当合并建设,还要遵循新建管线避让已建管线,临时管线避让永久管线,非主要管线避让主要管线,小管道避让大管道,压力管道避让重力管道,可弯曲的管道避让不宜弯曲管道的原则。

开挖地下管线 应提前3天公告 


《办法》规定,地下管线施工影响道路交通的,应于工程开工3日前予以公告。在施工过程中,需要挖掘绿地、迁移树木,穿越河道、桥梁,迁移消防设施等,建设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埋设非金属地下管线应当同步敷设金属标识带,这样利于日后在探测时查找到明确的管线走向。”据负责人介绍,现在的管线探测一般使用金属探测仪,非金属管线用该仪器无法查到,而敷设金属带后在探测仪上便“一目了然”。


在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备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竣工测量,未经工程竣工测量不得覆土。此外,《办法》对于施工现场也有着明确的规定,现场应设置安全围挡、施工标牌和警示标志,并由专人管护,工程竣工后应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原状,并按规定设置管线标志。


如果有地下管线的建设单位要进入现场施工,在申请办理地下管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到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查明该地段及毗邻区域内的地下管线现状资料,与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签订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并与具备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签订竣工测量协议,并现场放线然后经规划部门验线后方可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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