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材业将面临一场国际官司,被涉及的27家企业的代表日前到京,与中国石材工业协会和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一起,紧急磋商应诉事宜。
据悉,11月11日,欧盟委员会通知我国驻欧盟使团,称欧盟已于当日开始对来自中国的花岗石(花岗岩碑石或建筑用石及其制品,海关号:68022300;花岗岩石刻,海关号:68029310;未列名已加工花岗岩制品,海关号:68029390)正式立案进行反倾销调查。此次欧盟以《欧共体官方公报》的形式公布了我国27家企业,以福建居多,广东、山东、河南、江苏、辽宁只有个别企业。
欧盟认为,中国花岗石大量低于成本在欧洲倾销,对其造成了损害,要通过征收“反倾销税”来限制中国产品进入欧洲市场,最终将中国石材产品彻底赶出欧洲。
为了证明我国没有在欧洲进行倾销,保住我国石材刚刚在欧洲开拓的市场,相关企业的态度是“只有积极应诉,才能保住市潮。目前绝大部分企业已请完律师,开始了应诉准备。
据了解,此次欧盟提出的是1999年第四季度到2000年第四季度这一时间段内,价值约4000万美元的石材产品,而同期我国大约从欧盟成员国进口了近2亿美元的石材产品。从另一方面讲,中国石材企业相对于国外不论是资金、技术、工艺、人才都有很大差距,根本不具备向国外倾销的能力和实力,此次反倾销实质是欧盟限制中国石材进入欧洲的一种借口。为此,中国的石材相关行业机构不会置之不理。
根据关贸总协定:缔约国之间的关税和贸易壁垒被打破,而靠反倾销来限制他国产品进入本国是经常发生的,这也是关贸总协定中规定和允许的。我国自1979年以后,涉及反倾销案件已有近500起(2000年10月底止)。我国外经贸部门已具备处理和应对这类事件的能力,并大都应诉后取得了比较满意的结果。本次石材反倾销案是中国石材行业遇到的第一次,也是我国建材行业最大的一宗反倾销案。
在国际贸易中,如果反倾销不应诉,就是承认了倾销,别国可以在缺席的情况下审判,课以高额反倾销税,来限制别国产品进口。据了解,本次反倾销应诉,不仅仅与欧盟有关。如果不应诉,相关的国家和地区也会参照已有的案例进行立案,那样将对我国石材产品及其相应的产品出口造成极大的伤害,应引起相关企业和行业管理组织的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