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济宁旅游|济宁旅游社电话400-537-990|济宁春秋旅行社|济宁春秋国际旅行社|济宁旅行社报价|济宁旅行社哪家好 > 旅游资讯 > 济宁旅游 济宁旅游社电话 济宁春秋旅行社

供求信息

济宁春秋国际旅行社集散中心资讯“一日游”合同发布 石家庄各大旅行社尚未启用

关键词:

济宁旅游济宁旅游社电话济宁春秋旅行社

2013-03-22

 国家旅游局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近日联合发布《国内旅游“一日游”合同(示范文本)》,遏制旅游中的强迫购物、“黑车”、“黑导”、“黑社”等违规行为。记者近日走访了解到,随着天气渐渐转暖,我市周边游马上就要迎来旺季。然而,目前我市各大旅行社尚未启用新版的合同示范文本。

  “一日游”产品多暗含购物

  记者在中山东路上的一家旅行社看到,目前,该处印发的旅游产品宣传页上,正在推广“北京故宫、恭王府、颐和园一日游”、“白鹿温泉一日游”、“秦皇古道一日游”等产品。在该旅行社提供的旅游产品行程表上,几乎没有关于购物景点的说明和提示。当记者对此进行咨询时,工作人员才表示:“除了标明纯玩团的产品以外,其他的都是有购物项目的。”

  记者随后又走访了几家旅行社,发现几乎所有旅行社推出的“一日游”产品多数都含有购物项目。而对于这些购物项目,不少游客都颇有微词。市民李先生告诉记者,春节期间,他和家人一起报团去北京游玩,短短一天的行程,竟然先后安排了三个购物点。

  某旅行社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业内对“一日游”合同普遍表示支持,以后会对合同中进不进购物点或者有几个自费项目,事先明确告知游客,逛不逛购物点游客说了算。

  私加购物项目将被叫停

  低价招徕、行程中加点、强迫购物、收取回扣等是“一日游”中存在的较为普遍且严重影响旅游者利益的问题。因此,新版的示范文本明确提出,如果旅行社安排的景点本身含有购物项目,需向旅游者做出明示。旅行社及导游、驾驶员安排旅游者在其指定的购物场所购物或以参观等形式,变相安排购物的(合同中明示景点含购物场所的除外)、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每安排或强迫一次,旅行社均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此外,该示范文本还规定,如果旅行社擅自减少旅游时间或者旅游景点,除了要退还该部分费用外,还要赔偿游客总旅游费用20%的违约金。

  对于此前经常被旅行社用来当违约借口的不可抗力因素,此次新版的示范文本中也做出了相应规定。即,为避免旅行社以调整行程、变更合同的形式损害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此种情形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继续履行的,合同双方均可以解除合同,并以公平为原则分摊相应的费用,而不支持调整行程、变更合同。同时,要求旅行社明确填写自身名称和许可证编号、导游员的姓名和导游证号、运输车辆的车牌号码、驾驶员的姓名。旅行社未按合同约定安排具有合法有效资质的旅游车辆、驾驶员或导游员的,应向旅游者全额退还已付旅游费用。

  相关部门:接到通知将全面推广

  目前,我市各大旅行社推出的“一日游”产品主要涉及两类景点。一类是省会市区及周边观光游,而另一类,则是京、津及周边省市的经典景区、景点游。

  “我们推出的一日游团费都不是很高,主要是由景区门票所决定。其中,有纯玩团,也有包括购物或自费项目的团,但自费项目花费一般都不会很高,可以说,‘一日游’或周边游产品都是微利的。”我市一家旅行社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很多旅行社的周边旅游产品都在打价格战,但羊毛最终还是要出在羊身上。“因此,如果新版合同能够得到严格执行,旅行社肯定会提高‘一日游’的价格。这就逼着各大旅行社通过提高旅游服务质量,来吸引更多的回头客,赢得好口碑,对旅行社和游客来说无疑是实现双赢的好事。”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目前,我市尚没有接到启用新版“一日游”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而一旦接到相关通知,工商和旅游部门将在第一时间在全市进行强力推广。

我要评论(114生活网会员可直接登录,如果还不是114生活网会员,请点击注册新用户!
  • 评论内容:
联系我们更多
联系人:韩先生
手机号:13153756343
电话:0537-2321898
传真:0537-2321898
QQ:1044860457 757688689 2407599286
邮箱:757688689@qq.com
地址:济宁市红星东路40号市建委东门(儿童乐园西墙路西)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x

填写举报信息

提示:请填写您的实名信息,中国114黄页承诺对您的信息进行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