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其中有条文规定直指劳务派遣必须严格执行“同工同酬”。锡城劳务派遣员工得知此消息后心情如何?“同工同酬”后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公司会如何博弈?“同工同酬”究竟应该怎样理解?连日来,记者进行了调查。
·员工心声·
最关心的隐性福利依然不见涨
采访中记者遇到了小陈,他毕业后进了锡城一家事业单位工作,不过按照单位的“规矩”,他得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用人协议,因此身份是劳务派遣员工。小陈表示,单位实行绩效考核,跟在编员工作一样,员工到手的薪资差别并不大,管理层对新员工的培训也颇为关注,但是他最关心的公积金、社保待遇却不到在编员工的一半,“问了人事部门,社保每月才缴250多元”。而且,单位考核采取的是淘汰制,小陈坦承有点焦虑,“同工同酬后企业用人成本增加,一有风吹草动,我们最可能成为炮灰”。
做跳板,部分员工将来还是要走
小肖不久前刚给自己为期一年的劳务派遣经历画上了句号。毕业后,她进入了滨湖区一家530企业工作。公司总部设在上海,主管也在上海,无锡公司不过两三个人,都是劳务派遣员工。“每个月2000多元,没想过呆长久,好在工作内容较为轻松,让我有充足的时间考证”,学会计的她在该公司过渡了一段时间,就考入了一家会计事务所。今年3月份入职的她,已经转为了正式员工。
除了会计,还有不少行业的劳务派遣员工一旦能考到过硬国家级证书,就会选择另投待遇好、能给正式编制的单位,把自己的劳务派遣经历当作考证“潜伏期”、求职跳板。
·用人单位·
用工成本增加,明面上挡不住
新区一家电气自动化公司的人事专员告诉记者,劳务派遣员工同工同酬早在几年前就有广泛社会动议,公司的领导层判断这是未来的用工趋势,因此,近年来逐年缩小劳务派遣员工的招聘口子,以免新规出台措手不及。截至今年,公司内已经没有劳务派遣这一用工性质的员工,新规出台对公司的用工并无影响。
位于旺庄东路的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的工作人员则表示,规模较大的企业在同工同酬方面表现不错。现在通过正规劳务派遣公司招聘的员工,工资单每月都是由用工单位直接发放到手,薪资待遇不受影响。“求职者的期望值越来越高,不同工同酬难招到人,何况公司用工人数多,一旦出现薪资纠纷,容易出现群体性事件。”
一家精密制造企业的人事专员表示,公司中劳务派遣用工占比10%-20%,为了顺应新规,通过劳务派遣公司招聘的员工,过段时间就会转为正式员工,用人成本上涨了40%。位于长江北路的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的工作人员直言,越是经济效益好、实力雄厚的企业在国家新规面前需要付出的人力成本越是多。新区范围内已有两家知名外资企业将部分生产线转移至人力成本更低的越南和印度,也不排除受这方面影响。
“外包”策略让员工更为不安
虽然用人单位都说认可同工同酬,承认人力成本增加的事实,但记者注意到,无锡某论坛上网友youjay发帖,“公司把我们从劳务派遣转成了外包,说是会加薪,但据说即便收入提高了,其它的福利待遇就没了,日后转正的机会越来越小了。”
据一位劳务派遣行业的资深人士透露,这种情况多出现在对用工指标卡得比较紧的外企,“外包员工不像劳务派遣员工那样占用人单位的用工指标”,说白了就是员工身份根本不是企业的人,而是为企业生产和经营服务的外包公司的人,而这些外包公司是在企业订单多、人手紧的时候才会和企业有合同协议,一旦解约就很可能意味着员工自己也没了饭碗。不过,这种规避劳动法规的现象会不会泛滥,是值得警惕的事情。
·劳务派遣公司·
劳务派遣新规仍留疑问待解
一位劳务派遣公司的老总告诉记者,企业短时间内收到了大订单、遇到人手紧张,就会通过劳务派遣公司来招募。“劳务派遣公司在全国有招人的渠道,相当于区域内的人才蓄水池,根据各家公司的用人需求,调节人才的流动。”
他认为,新规让人纠结的主要是“三性”和比例问题。“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由哪方来界定,企业还是劳动部门?哪方来界定都存在一定的问题。比如,临时性岗位不超过6个月,要是员工换岗了怎么算?用工单位中劳务派遣工所占比例难定,像新区的企业订单大、时间紧,如果超过规定的比例怎么办?”
一批小劳务派遣公司或淘汰
据了解,无锡有255家劳务派遣公司,维持正常运作的为170多家,申请不到行政许可就会淘汰一批。一位劳务派遣公司老总说,“经济实力小,抗风险能力
差的劳务派遣公司难以为继。”一旦用工比例确定,能招劳务派遣工的企业变少,劳务派遣市场萎缩或将再淘汰一批劳务派遣公司。“据我估算,用工3000人以上的劳务派遣公司才能保有活力。”
旺庄东路上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的工作人员说,新规会对不规范的劳务派遣公司影响更大,“这些公司一般只盯着一家用人单位,所占市场份额并不高,甚至与用人单位的人事部门勾结违规操作,出了问题打一枪换个地方,不仅坏了行业的风气,还影响了我们的客源。”
·专家说法·
需尽快出细则来指导司法实务
无锡市人社部门相关负责人回应,同工同酬说的是同一用人单位应该用同一种劳动报酬分配制度,具体怎么实施,有待细则的制定实施。7月10日会就劳务派遣公司的行政许可申报审批座谈研究。
江苏法舟律师事务所的王一静律师表示,虽然社会上早就提及同工同酬问题,但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和法院都是以劳动合同作为约定标准的,只有在劳动合同约定不明的情况下,才会进行横向参照。在过去的司法实务中,如果劳动合同明确了同工不同酬,通常裁定时就按劳动合同条文来定,现在新规出台,如何裁定就有赖于细则的制定实施和更新的司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