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临时工”、同工不同酬等问题,往往都会忍气吞声,一旦出现劳动纠纷,日后维权困难。从7月1日开始,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开始实施。
本次修订最大亮点就是明确规定了“临时工”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此次修订法还“剑指”劳务派遣乱象,从劳务派遣公司准入门槛、被派遣劳务者薪酬以及劳务派遣范围等多方面着手,加大监管力度。
对此,很多人满心期待。但法律界人士指出,新法有利于规范劳务派遣乱象,但要实现同工同酬,在实际中操作起来很难,仍然“任重道远”。
【乱象】
劳务派遣备受诟病
长期以来,违规劳务派遣乱象丛生,泛滥成灾,严重侵害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长期广受诟病。
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由实际用工单位向被派遣劳动者给付劳务。劳动派遣的最显著特征就是劳动力的雇用和使用分离。
律师指出,派遣工与派遣公司之间是劳动关系,与用工单位之间是有偿使用关系。派遣工是劳务派遣公司的员工,其薪酬、社保、福利等由派遣公司负责,与用工单位无关。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之间是劳务关系,根据协商支付其劳务费(其中包括派遣工的工资等待遇)。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为了达到规避用工义务、降低用工成本的目的,无良的用工单位利用种种陷阱,以达到敲诈劳动者、攫取“黑心钱”的目的。
乱象一:乱收费
派遣机构与务工人员签合同时,往往约定收取相应的中介费用,而这些中介费用没有固定标准。而且用人单位与派遣机构之间的派遣协议,多是工人干一天支付一天的工资。但派遣机构与务工人员签合同时,往往约定干不足一定期限不支付工资。于是,一部分劳动报酬就被派遣机构拿走。
乱象二:劳务派遣机构不具备资质
在此之前,成立一家劳务派遣公司只需要50万元的资本,而且不需要任何行政许可。这导致了很多劳务派遣企业借资注册,拿到营业执照后就将资本抽回,而工商部门又往往对这类企业疏于管理,一旦发生劳动纠纷,这些空壳公司经常“携款私逃”,人去楼空,很难被追究,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难以得到保障。
乱象三:招录劳务派遣人员无五险
目前的派遣机构,多数只给投工伤保险,剩下的都不投。由于农民工自身的知识面限制,自己也不懂,这就让派遣机构钻了空子。
乱象四:“整体转制”给派遣公司
劳务派遣公司一方面违法与原有的正式职工终止劳动关系,将其整体“转制”给派遣公司,而后以派遣工的身份继续在原岗位上使用,“家里人”变成了“家外人”
此外,不少劳务派遣公司违反规定,在用工单位将派遣员工退回之后,就与工人解除劳动关系,以逃避在派遣员工无工作期间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报酬。
专家表示,种种乱象,导致企业内部形成了直接雇用与派遣工的二元结构,派遣工没有归属感,对前途失去信心,在劳动力市场供需趋向均衡的今天,无论对企业可持续发展或维护职工权益均为不利;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权利及在福利、培训、提升、加入工会等方面的权利也不同程度上遭遇歧视和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