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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公司招商加盟代理新规实施,劳务派遣工有了新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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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09

7月1日起,《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和《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正式实施,规定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工不得超过用工总数的一定比例,还规定必须同工同酬。这无疑抬高了劳务派遣用工的准入门槛,更对企业以往的用工方式及理念提出了挑战,滥用劳务派遣将被限制。

那么,大量劳务派遣工该何去何从?调查数家企业后发现,劳务派遣工对于新法的实施充满期盼。

劳务派遣工:有盼望,有忧虑

四年前,刚刚大学毕业的柳春被公司录用。“当时明确招收的是劳务派遣工,工资是底薪加提成。”柳春说。柳春没有在意“劳务派遣”的身份,呆了一年多后,她发现当初招聘的几十人已经跳槽了三分之二,虽然公司内部有与业绩挂钩的相关制度,但凭业绩实现转编非常困难。“窗口单位大部分人员是劳务工,合同工数量不到百分之二十。虽然干一样的工作,但他们的底薪要比我们高1000多元。”柳春说。

孙倩倩,在某电视台工作了7年的编导。她希望“同工同酬”不仅是指日常工资奖金,社会保险以及福利等都能跟正式工接轨。这7年来,她都是自己缴纳公积金,劳务派遣公司每月只为她缴纳失业保险等3种险种。“如果能转为台里的正式编制就好了。”孙倩倩说,“我已经在这里熬了7年,不想放弃。”

在调查中发现,不少劳务派遣工集中在金融、通信、石油等国有单位,这些单位本身存在就业吸引力,因此尽管劳务派遣工在待遇、晋升等方面与合同工相比弱势明显,但每年依旧有大批就业者前来应聘。

新法规定“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工不得超过用工总数的一定比例”,这也让部分员工对未来产生了一丝忧虑。“单位不可能把现有的劳务派遣工全部转正,如果把我们辞退或者把业务外包出去,我们连目前的固定工作和保障都没有了。”马尾某物流企业员工陆煌说。

企业:或提早布局,或观望等待

“新法严格落实后,劳务派遣工超比例的企业可能做出三种选择:将一部分劳务派遣工转为正式工;将劳务派遣工退回劳务派遣公司;干脆将部分劳务外包出去,从而省去自身用工的风险和麻烦。”省总工会法律保障部调研员王德红说。

在调查中,发现一些企业已经提早布局,例如厦门、泉州部分银行今年起陆续缩减劳务派遣用工,将部分表现优秀的员工转为合同工。省内移动、证券等企业近年来渐渐缩小了劳务派遣工与正式工的福利差距,除了在社保缴纳的金额上有所差别外,其余待遇趋于一致。

部分企业则选择观望。“虽然新法已经颁布,但细则还没有出台。比如‘劳务派遣工不得超过用工总数的一定比例’中的‘一定比例’是多少?我们公司目前的劳务派遣人员占总员工数的四分之一,这是否超过比例?如果转正一大批员工,经营成本会上升不少,所以目前暂时没有调整人员的打算。”厦门某造船企业人力部经理徐如辉的话代表了不少企业的态度。他说,如果细则出台,公司可能会考虑将钢构、外壳等工程向外委托。

在一些高校,记者了解到,学校可以让部分劳务派遣工转为事业编制员工,但是如果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不增加事业编制,他们只能暂时持观望态度。

建议:制定细则,改善劳动环境

“新法中没有明确规定劳务派遣工占用工总量的比例,确实会给具体落实带来操作上的困难。”王德红说。

据了解,全国总工会曾建议辅助性岗位使用劳务派遣工比例在5%左右,劳务派遣工占用工数的10%左右。“我省总工会前期也对劳务派遣工的情况进行了摸底调研。我们认为不管最终确定比例为多少,都必须加快制定步伐,否则修法的成效将打折扣。”王德红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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