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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劳务派遣公司|邹城荣盛祥资讯血腥的劳务派遣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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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28

 劳务派遣,是始于计划经济时期,但与现行的劳务经纪行为有着本质的不同,最新的中国劳动法相关条款,对目前市埸经济中的私营或民营的劳务派遣行为确认其合法性,显然是不合时宜的。

       计划经济时期,中国城镇中政府机构的劳动部门中,普遍设立区或街道办劳动力调配站。安置一部分社会闲散劳动力就业问题,对改善民生和解决企业劳务用工起了极大的作用。
       20世纪80年代以前,劳务派遣由政府基层组织实施,劳动调配站安排的临工(劳务工),与便用方(甲方)是劳动代理(乙方)关系,即便是乙方派出设立在甲方的劳动组织,仍是乙方所属,乙方负责与甲方协商相关劳动考勤、劳动工资、劳动保护、劳动福利及劳动合同等相关事宜,甲方工资统一支付乙方,由乙方组织分发。因此,劳动力调配是政府为民服务项目,劳务安排全部均为免费的,劳动管理机构不计提劳务人员任何费用。这也是中国劳动人事制度和历史沿革,亦有可能是全国人大和国务院在劳动法中容留劳务派遣的历史溯源。
       全面实行市埸化经济机制后的90年代,由于劳动和人事制度的改革,基层劳动服务机构都转型为劳动登记和一般事务性管理了,基层人才市埸主导了社会劳动调配功能。而2000年前,各地人才市埸基本由政府机构设立并运营,总体是较为规范的。深圳的劳动派遣制始于2000年后,笔者认为,有可能是因为90年代晚期,春运前后珠三角地区劳务工资源的紧缺,首先从政府机关勤杂工兴起,后从各社区保洁工和保安员展开,并扩展到餐饮用工、医院护工.一般水.电维护.搬运工等诸多工种,犹如洪水猛兽般地向中国劳动用务管理制度席卷而来。由于近年来,企业用工成本上升,据笔者所知,一些小微企业,也亦在考虑,不得不采用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办法,以缓解企业劳资和管理困境。   
        21世纪初深圳兴起派遣工热,源于政府为企业用工解困,也解决了政府本身的勤杂工用工困难,既合理地避免了因日常杂务人事关系处理难和贪腐嫌疑,好事一件,值得推广,便成了宝贵经验了,是否是深圳经验,笔者不敢狂谈,但这里显现的官本位立法思维是极不恰当的。
       深圳的立法权近年广泛被公众指责,其中,官本位立法思维是始作甬者;不进行广泛的社会调查,全盘西化引进,单从理论上探讨问题。单纯从管理者的视角闭门造车,很难不损害公众即得利益,公众的抱怨是可以理解的。
      私营的劳务派遣本世纪初在深圳刚兴起,就受到社会遣责。因为,深圳广大政府顾员也沿用此例,这种声浪一浪高过一浪,笔者2005年前后,也曾经因年迈寻就业时,接触过一些劳务派遣公司,清一色的黑社会作派,自然而然地就有一种反感。
       劳动调配制度蒙上了商业化味道,即成为权力延伸,劳动法对劳务经纪公司的准入限制,无法改善其吃人头饭的本质,改变不了商业专营趋利的特质,犹如深圳的人才中心档案管理费、保姆市埸价格、幼儿园价格、学校曾经的学杂费高企、公益设施的商业趋利的特质一样。
    长此以往,民生服务成为了垄断行业,都成为了商业谋利的工具,正是在这样一些类似的民生服务融入了商业化经营,民生服务变成了民生问题重灾区,这样的教训极为深刻。营造更好的社会环境,是以习近平同志为首的中共领导和国家领导人进一步推行改革的初衷,中国管理层应当对此引为重视。
    商业形式出现的劳务派遣,以社会公众基本生存权而谋利,与允许人贩子没有什么区别,这不符合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理念。

    从中国改革开放初期常披露于媒体的美国劳务派遣种种阴暗面,反映了在法律较为严谨的美国,劳动派遣也是难以规范管理的行业,众多违规地行为,给社会管理增加了难度,形成黑恶势力把持并欺负弱势群体的敲门砖。这样的情景不应当在社会主义的中国再现。
    我们不难从中世纪欧美一些世界名著中,从近代和现代的一些文学专著和媒体中,找寻到一些民营和私营劳动派遣制造的种种社会阴暗面。美国曾经的长期的种族歧视也起源于这种人口贩买组织。正是这些具有黑社会人贩子特征的劳务派遣社会组织,制造出人类发展全过程中那一幕幕惨绝人间的罪恶。
    中国的国际劳务派遣,在中国对外经济和贸易政策的支撑下,由各省级的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专营,因为具有国家管理特质,数十年以来,运作规范,极少出现民事和法律纠纷问题。而由跨国黑社会控制下,从事违法行业方面的劳务输出,却是反映出最原始的奴隶贩买残忍性。
    中国的劳务派遣制度,正是源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时期的基层劳动调配制度,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对外劳务派遣制度,将两种具有政府专营权的国内和国际劳务派遣制度融入引入了西方此类民营和私营劳务派遣组织特征,三位一体(三不象)
    劳务派遣目前在深圳范围并没有全面推广,深圳目前主要施行于政府机关.学校.社区.一些中型企业和集团公司,目前主要对象以保洁员.保安员、勤杂工居多,在一些小微企业中较难施行,由于是商业运作行为,压低工资是较为普遍的,据笔者所知,凡劳务派遣的务工人员或有劳务派遣参照类的企业用工人员,劳动者所得,普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15-30%,这部分剪刀差,被劳务公司和用工单位盘剥。另一方面,由于采用了劳务派遣制,用工企业和单位,将会使劳动者受劳动法保护的劳动保障.劳动福利.辞工工龄补偿等权力受到严重侵害,受侵害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将因老个婆婆相互推萎而无法得以保障。
    以上可见,劳务派遣制度为何盛行于机关.医院.学校.居民小区。不言而喻,权力寻租、利益分享才是合适的土壤。私营的劳务经纪公司只有在合法外衣的掩护下, 才能在公有制事业和单位和企业畅通无阻。
    劳务派遣制度一旦在全社会推广,其后果不堪设想。它的严重性就如同,谋求利益最大化的企业经营者与劳务公司相互呼应,受伤的只能处于弱势的是普通劳动者。
    由市埸经济的延生的某些东西,具有一定的自修复功能,是能够自行调节的;盛行于90年代初期的人才市埸和职介公司,一则因混迹于其中的骗子较多,另一方面也由于资讯的发达和企业用工的成本和时间等因素,现时的人才市埸与90年代相比,平淡了太多,除中高级人才外,一般社会劳务用工,都是直奔深圳的工业区,与企业直接见面。
    深圳70%以上的企业用工,已经形成一个规律,各工业园满园的招聘广告,方便了广大务工人员,大家都知道找工作直接去工厂了,人才市埸应聘者,主要是中高级人才和一些浅薄书生们(对这些人,政府可以进行必要引导),网上应聘更方便.更省力.更省钱,何乐不为?劳务派遣要么是农村年龄偏大的文盲和盲流人员,要么便是強制性的。
    劳务派遣在中国进入家庭电脑化、互联网手机化的今天,已经不合时宜。
    笔者以为,中国政府人员中,目前的思想与计划经济时期基本没有太大的变化,思维方式基本没有改变,官埸的文风、会风、文件、话语、思维模式都可见一斑。劳务派遣汇入劳动法中,就是这种惯性思维的结果。

    中国的劳务工待遇,在一些老工业区,在一些老城市,由于劳动用工的惯例,相对处理得体,这并不体现在最低工资标准上,劳动保护、劳动福利待遇.户籍待遇等更能体现劳务工地位,而在一些经济热点城市,矛盾较为突出,深圳因为原工业历史较为短暂,劳务用工使用管理更引入了农业小作坊老板般随意型生产管理模工和偏执盲目揉入了港台经加工出口型前店后厂式的管理模式和西方以资本运行为主导的行销理念,四不象的劳动用工制度,使矛盾更加突出。
   
在深圳,最低工资标准一直稍高于全国,但内地许多城市待遇并不比深圳低,深圳广大务工人员的整体收入提高。极大地依赖于加班,如果不加班,工资是明显低于众多内地城市的。深圳也有政府雇员和临聘教师与一些务工人员进行工资比照的,但都忽略了一个问题,务工人员每月2500-3000元工资收入,实际上是以每月多付出60-80个工时的超额劳动实现的。深圳之所以能将最低收入调高,也仅仅是深圳企业更能省时度势,顺应调整而已,在5年前,深圳一般企业中,一向有包吃包住的惯例,但经数年调高最低工资标准后,这一惯例基本已经取消劳动福利和社会保障更是大打折扣,深圳相关政策措施也只能选择妥协。
    有一种表象更能说明问题,内地一些大企业改制后,下岗工人往往更愿意去上海、江淅和北京,而农村务工人员更愿意来深圳,因为,深圳具有极大的包容性,更容易融入深圳社会。
    中国改革开放的90年代,几乎所有的企业领导者都为企业留不住人才,留不住熟练的工人而困惑,某种程度上说,企业要提升转型,产品要上层次,都依重于企业技术人员和工人的相对稳定,人员合理流动给企业带来活力的同时,也给企业带来麻烦太多;员工没有归属感,企业没有稳固的技术和人才储备,员工没有归属感,户籍难以解决,计划经济时期那种,以厂为家,集体荣誉感和归属感难以建立,人心浮燥心理难以克服,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都极大地制约了中国产业战略转型。
    在国外成功企业的经历中,员工的归属感和企业荣誉感对于企业成长至为重要,在计划经济时期的中国60-80年代也是这样,企业员工有了这样一种源动力,企业可以更多考虑从战略方向寻求突破,员工也会倾力相向,完成自己的使命,受益的是企业和国家。
    中国如何从改革开放30年中依赖以加工贸易出口型粗放式模式,步入精细化管理基础上的以创新型技术产业的战略转型,关系到今后30年中国能否保持快速发展的命运。历史总会给人类开开玩笑,我们是否需要走回老路,让社会雏型退回一步,进与退再次摆在国人面前,在解放和合理进行劳动力资源配置使用上,我们必须前行,在进行社会管理机制变革方面,我们也同样必须前行,必须改革上层建筑与生产力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如何找到解决问题最佳契合点,这就如同习总书记所讲的,改革开放是不能忽略建国初期至80年代初期中国那样一段发展时期,不能割裂开来,否则,中国的改革就没有了最基本的理论体系之基础。
    十八大的继续推进和深化改革理论基础,笔者认为,不能只吸收西方社会的经验,更必须吸收,中国建国以来成功和失败经验,因为,毕竟50-80年代中国毕竞建立了一个比较完整的工业基础和管理体系,这部分经验和教训是极为宝贵,更应当吸取并认真总结。
    在国家管理层面看,50年代-80年代毕竟中国建立的社会主义民主基础之上的政权管理机制,某些东西并不落伍,周期率的规律型必须更利于当今中国寻求创新型国家,实现产业战略转型的理论依托。物质的文明的提升并不意味着精神文明,这一点,我们应当有所意识,有所醒悟。
    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并不是全盘西化,更不是拿来主义,能从资本主义中汲收营养,更有可能从中国社会主义初期阶段经历和坎坷中,重视这段历史会让我们吸取更多的营养。  
    中国改革开放30年,积累不少好的经验和制度,客观上也存在众多隐性和显性危及社会稳定的制度和措施,一些法律和制度缺乏科学严谨调查考证,也应当引起我们的反思。劳务派遣观念需要更新,更要与时俱进,我们应当及时改善与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念相勃的制度与法规,建立广泛的社会公平和正义,不应回避,政而不为。

    我们说中国劳动法相关劳务派遣条款,不合事宜。是因为劳动派遣行为因为时代变化了,已经不那么重要了,如同商品交易的中间关节可以省略,消费者本可以得到更多的实惠,何必画蛇添足。更重要的是,科技进步了,沟通容易了,牵线搭桥工作量可以省了。更重要的是,劳务派遣频添乱象,增加了社会管理风险,政府应当更注意劳动用工管理和监督,全民社会保险监督的实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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