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0-08-06
有效期:12 (个月)
详细信息:王某受家政服务中心安排,到李某家打扫卫生。工作中,王某不慎从楼梯上滑倒,导致腿部骨折。
李某将其送往医院治疗,并表明王某是工作时受伤的,应由家政服务中心支付医疗费用。但家政服务中心则认为,王某是为李某服务而受伤的,应由李某支付医疗费用。
司法解答
怀柔区司法局九渡河镇司法所:王某与家政服务中心之间存在着雇佣关系,而家政服务中心与李某之间存在服务合同关系。各合同主体只能根据其与对方签订的合同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依据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解释,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王某的雇主是家政服务中心,而不是李某,李某也没有对王某实施伤害行为,王某只能向家政服务中心索要医疗费。
如果家政中心拒绝赔付,王某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