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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保洁公司资讯保姆施暴,头“看在眼里”
发布时间:2013年02月26日发布人:宋红霞联系电话:
花2000元请来保姆照顾老人,谁知4天后八旬老人被打伤入院,家人打开视频一看,才发现是保姆施暴所致近日,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赵洪丽。 婆婆受伤,家用器记录一切 “我87岁的母亲被保姆打伤住进了医院”2012年11月16日晚上8时,一位市民向警方报警,称其家人给老人李婆婆送鸡汤时,发现老人鼻梁破皮流血,手臂上青一块紫一块,太阳穴上也有淤伤,便询问老人是如何受伤的。李婆婆称伤口是保姆打的,可保姆赵洪丽却辩解,说伤是李婆婆自己不小心从床上摔下来所致。家人听后很疑惑,便查看了安装在客厅里的一套家用器。从器上,家人看到了11月15日晚上和16日白天发生的一切。 视频显示,2012年11月15日晚上,只有李婆婆和保姆赵洪丽两人在家,李婆婆睡在客厅,赵洪丽住在客厅旁的一间卧室里,赵洪丽在晚上不停地进出房间和客厅,被吵得睡不了觉的李婆婆抱怨几句后,赵洪丽一边骂骂咧咧,一边持续用枕头、被子、沙发靠垫等物捂住并按压李婆婆的头和手臂。次日上午,房间内仍然只有李婆婆和赵洪丽两人,李婆婆抱怨赵洪丽照顾得不好,赵洪丽激动地走向李婆婆,前一晚那一幕又再度上演。赵洪丽施暴导致李婆婆手部、嘴部、眼部、耳部等多处软组织挫伤,右手桡骨骨折(经鉴定为轻伤)。 私装,视频记录能否作为证据? 由于该案伤害的对象是手无缚鸡之力的老人,经媒体报道后,社会影响极为恶劣。由于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关键证据正是视频,成华区检察院受理此案后,积极引导公安机关对完整视频进行提取。承办检察官还对2012年11月15日晚至16日白天共18个小时的视频资料逐一仔细审查,并反复观看了赵洪丽对老人施暴的视频片段。 在看完整段视频之后,检察官发现赵洪丽确实存在故意伤害行为,且伤害行为与李婆婆的伤情之间存在因果联系。最终,成华区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了赵洪丽。 家用拍摄的视频,能否作为刑事诉讼的证据使用呢? 承办检察官表示,从刑事诉讼角度来说,与案件事实相关联、能反映事实真相且查证属实的证据材料,可作为证据使用。“本案中,视频资料所反映的事实能证实犯罪嫌疑人具有伤害他人的故意及行为,且殴打行为与被害人的损伤程度(轻伤)具有因果联系,因此能证实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可作为证据使用。” 雇主在家中安装设备,会不会侵犯保姆的权益呢? 对此,承办检察官表示,雇主在自家房间内安装头,最好事先与保姆沟通,告知其设备的存在,避免因不知情泄露隐私。“此案中,被害人家属在客厅安装头的目的在于防止老人可能发生的意外,此时,客厅已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私密场所,被害人家属在自家客厅安装头,并不算侵犯对方隐私。但如果是在卫生间或保姆的卧室内,则不能安装头。” 该案是否涉及“非法证据排除”的问题? 承办检察官解释道:“‘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目的在于规制侦查机关的违法取证行为,而本案中的视频系被害人家属提供,公安机关的侦查取证程序合乎法律规定,并不属于刑诉法意义上的‘非法证据’。” 请保姆应选择正规家政公司 据了解,赵洪丽是李婆婆家人找来的“散工”,并无正规家政人员上岗资格。 2012年11月12日,李婆婆的家人以每月2000元的价格,将赵洪丽请到家里照顾87岁的老人。由于李婆婆不仅高龄,还患有帕金森症、骨质疏松症,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照顾起来比较辛苦。 “李婆婆不仅难以照顾,还对我心生怀疑。”赵洪丽称,李婆婆怀疑她偷吃了家里的东西后,自己觉得很冤枉,情绪失控,便开始对老人进行谩骂、掌掴,并威胁“不准给你家人说,否则我就不管你了!” 目前,李婆婆已回到老家进行疗养。 据了解,正规家政公司在招聘服务人员时,都会核查其身份证明,还要调查其过去经历,测试其基本技能状况等。由于正规公司会与雇主保持一个长期合约,如果出现问题,一般都可以通过正常更换途径解决,而外面的“散工”很难保障雇主利益。 办理此案的检察官特别提醒:“一方面,为老人、孩子找保姆时不要贪图便宜,应通过正规途径,去专门的机构聘请受过专业培训的保姆,并尽好监护的义务。另一方面,保姆行业从业人员也应选择正规的中介公司,并进行相关的法律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这对自身权益而言也是一种保护。”